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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任利翠诉宁晋县红祥消失模厂工伤赔偿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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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任利翠宁晋县红祥消失模厂工伤赔偿一案的公告

    宁晋县红祥消失模厂
        本委依法受理了任利翠诉你单位工伤赔偿案件(宁劳仲案字[2024]22号),该案件现已办结。现因多次致电你单位,始终无人领取。按照仲裁程序,本委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你出,EMS邮寄单号为:1001512011599。始终无人接收,邮寄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7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9954.0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033.2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6540元、医疗费20457.3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80元、护理费4973.5元、交通费500元、共计453758.17元;3、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宁晋县晶龙街285-1号101室宁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电话:0319-5867556,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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