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1-02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宁北罚决(2023)05号 索引号:nbbsc/1704182684822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 | 违法事实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处罚类型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处罚结果 |
宁北罚决(2023)05号 | 张*忠 | 张*忠 | 无 | 张*忠非法投入使用危险物品容器 | 2023年11月15日,宁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位于宁司路与308国道交叉口一停车场院内,张*忠在没有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私自安装使用储油罐等相关设施,存储销售柴油,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属于非法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条 | 1、立即拆除无安全使用证的容器及相关设施。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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