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北街道办事处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 2024-01-02      发布机构:宁北办事处           字体:[  ]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宁北罚决(2023)05号     索引号:nbbsc/1704182684822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由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类型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处罚结果
宁北罚决(2023)05号张*忠张*忠张*忠非法投入使用危险物品容器2023年11月15日,宁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在位于宁司路与308国道交叉口一停车场院内,张*忠在没有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私自安装使用储油罐等相关设施,存储销售柴油,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属于非法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第九十九条1、立即拆除无安全使用证的容器及相关设施。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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